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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更新时间:2024-07-07 19:36:40作者: 云平台appkaiyun2024年7月3日,我公司自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了验收意见。现根据相关规定,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市三岔镇莲花池村,本次为阶段性验收,目前项目建设了1#厂房和3#厂房及1栋1层办公楼,其中1#厂房设置有1条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线条砂石料原料加工生产线吨砂石料。同时配套建设了供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5.5万元。
2021年6月恩施州昌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完成了《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生环建评〔2021〕14号”批复了项目。取得批复后,建设过程中增设1条砂石料生产线,新增了砂石料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导致导致颗粒物的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故2023年7月重新报批《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重新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市环审〔2023〕10号”批复了该项目。
本项目1#厂房水泥制品生产线#厂房砂石料原料加工生产线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未出现重大变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无生产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经三级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1#厂房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线#厂房砂石料原料生产线废气、装卸扬尘及食堂油烟。水泥制品加工生产线料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且投料和搅拌机处设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顶部配置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粉尘通过管道排入厂房内沉淀池(容积45m3);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采取封闭式生产厂房,在石灰岩矿石破碎加工中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并在厂房内设雾炮机进行除尘,在筛分机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置封闭式堆场,且在堆场设置水喷淋装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震动机、振捣机、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等固定设备声源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在选型上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修建半封闭式厂房及对进出站内的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和搅拌机产生的弃渣。项目于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水泥制品、沉淀池泥沙、搅拌机弃渣集中收集后回用来生产,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规定要求,最近居民点居住环境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1#厂房水泥加工制品生产线#厂房砂石料原料加工生产线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很好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经三级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项目泥制品加工生产线料仓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且投料和搅拌机处设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顶部配置一个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器粉尘采用湿法除尘,通过管道排入厂房内沉淀池(容积45m3);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采取封闭式生产厂房,在石灰岩矿石破碎加工中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并在厂房内设雾炮机进行除尘,在筛分机处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置封闭式堆场,且在堆场设置水喷淋装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于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很好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能够很好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震动机、振捣机、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等固定设备声源和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设备在选型上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修建半封闭式厂房及对进出站内的车辆限速和禁鸣。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规定要求,最近居民点居住环境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小。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水泥制品、沉淀池泥沙、搅拌机弃渣集中收集后回用来生产,不外排。不会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得到妥善处置,工程未出现重大变更。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昌龙水泥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已建部分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